我校在全省妇女活动中受表彰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4-09-13   浏览次数:81

   近日,省妇联分别对山东省优秀巾帼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全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主题征文活动优秀作品进行通报表彰。我校教师李春华荣获全省优秀巾帼志愿者称号,3篇论文分获主题征文活动二、三等奖。

一直以来,学校重视支持开展师生志愿服务工作,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李春华是学校法律顾问组重要成员,学校法律服务咨询中心主任,义务为教职工、学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年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上千件,同时长期为泰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全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主题征文活动中,我校妇委会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经校内初评选送11篇论文参评,最终3篇在全省近500篇作品中脱颖而出。其中,张晓利、林美卿撰写的“当代我国女性政治参与的现状与价值”获二等奖,冯哲撰写的“浅谈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妇女参与”和李萍撰写的“生态文明视野下高校妇女工作的思考”获三等奖。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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