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5-05-11   浏览次数:101

    近几年来,我校教职工各文协会在引领全校教职工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人文素质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使各文协会更加健康的发展,使之在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正常有序的开展各类活动,特做如下规定:

    一、协会是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参加。每位教职工最多只能加入两个协会。协会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应予以取缔。

    二、成立教职工协会须征得校工会同意,在学校范围内,同类协会只能成立1个。新成立的协会要向校工会递交协会章程协会成员名单,并填写《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经校工会批准,可冠名为“山东农业大学教×××协会”,然方能组织开展活动。每个协会要有一定数量的会员和规模(最少15人参与)。

    三、各协会要按照本协会章程,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与规范协会负责人选举、罢免和调整、变更程序,凡涉及协会会长、秘书长等主要负责人的调整变更,须提前报校工会同意后,按照本协会章程确定的程序进行选举产生

    四、各协会自主开展文体娱乐活动。校工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会的工作,协会活动一般应立足校园,并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期间进行。

    五、协会有义务配合学校及校工会完成各项活动任务,比如组织参加教育系统、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协会承办校级以上活动时,可向校工会提出预算申请,经校工会审批后提供必要的经费。活动结束后,按工会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协会活动的开展,可通过向会员收取会费、向社会争取赞助等形式自筹经费。学校工会将根据活动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协会经费要由专人负责,坚持勤俭节约,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经费支出要索取正式发票,须有经手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协会经费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要求,要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七、协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到两次本协会会员广泛参与的活动。

    八、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年终考核。各协会负责人需在每自然度的年终向校工会递交协会工作总结报告等。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协会当年工作总结(协会自行安排的、配合工会组织的、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开展对内对外培训和交流等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活动的名称、项目名称、活动照片、活动效果及新闻报道情况等)。

    2、当年经费使用情况(协会会员会费、自筹资金、补助费、奖励费等项收支使用情况)及活动考勤表。

    3、下年度活动计划,重新登记的会员名单(工会会员最多可加入两个不同的协会)。

    九、注册。校工会审核协会报送的年终考核材料后,对符合要求且达到合格的协会予以注册,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或不予注册。

    十、加强制度建设既是加强和规范协会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协会实现自律管理的重要保障。各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认真做好群体协会工作,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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