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职工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7-09-06   浏览次数:251

各部门工会: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党爱国爱校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激发我校教职工“抢抓机遇、迎接挑战、凝心聚力加油干”的热情,按照学校工会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今年12月举办全校教职工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一)参赛队组成: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成合唱队,队员必须是山东农业大学工会会员。

2、每个合唱队上场队员数,90人以上工会不少于70%;90人以下工会不少于80%。人数最多不超过120人。未能达到人数要求的,在总分中酌情扣分。

3、动员专家、教授、领导参加比赛,视参加情况酌情加分。

(二)比赛要求:

1、参赛人员应精神饱满,服装统一。

2、能准确把握作品所要求的思想感情,唱出作品的内涵和气势。

3、伴奏形式不限。

4、各部门工会要充分发挥优势,力求艺术手段有所创新,演唱形式符合合唱要求。

(三)比赛曲目:

各参赛队准备两首参赛曲目,其中《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祖国不会忘记》《山东农业大学校歌》《共筑中国梦》为必选曲目。另一首曲目自选,必须围绕“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以歌颂党、歌颂祖国,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内容。

二、比赛时间、地点

(一)比赛分初赛和决赛,根据初赛成绩,择优选拔出10支合唱队参加决赛。

(二)初赛时间初步定为12月初,地点为北校区大礼堂。

(三)决赛时间初步定为12月中下旬,地点为北校区大礼堂。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抽签确定上场顺序。

三、评奖方式

(一)设演唱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

(二)设指挥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未进入决赛的参赛队指挥也在评奖范围内。

(三)另设组织奖若干名。

四、报名时间

请各部门工会将参赛曲目于11月24日之前,电子版至邮箱liuqy@sdau.edu.cn

希望各部门工会精心组织,认真排练,做好参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合唱比赛评分细则.docx

                                                                    山东农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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