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女教职工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8-03-09 浏览次数:200 |
各部门工会: 为加强全面两孩政策下女教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保护女教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山东省教育工会通知(鲁教工[2018]6号《关于开展2018年女教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定于3月份在全校开展以“加强生育保护,依法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的女教职工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学校实际,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广泛开展女教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 二、活动内容 本次法制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农业大学相关计生政策宣传材料》以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项基本服务内容”等。引导女教职工尊法学法懂法用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教职工生育权益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工会、女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学院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教职工为重点对象,深入了解掌握女教职工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宣传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推动解决女教职工生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教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推进网下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女教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活动开展期间,请及时报送本部门工会开展女教职工法制宣传活动信息、图片资料,校工会将择优推荐给省教育工会,并通过校工会媒体实时发布各单位活动启动和开展情况。 2.请于2018年3月2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和照片资料等。 附件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山东农业大学相关计生政策宣传材料》 4.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项基本服务内容 校工会 妇委会 计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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