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9-01-16   浏览次数:149

各代表团:

我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即将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总十七大精神,助力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依据《山东农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本次会议在代表中征集提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案征集的原则

提案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发展要求,就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围绕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开展教职工活动等方面,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

二、提案征集的内容

(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提案:

1.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影响较大。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

3.其他合理化建议。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内容涉及国家规定的机密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3.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外的问题。

4.属于反映解决个人诉求的具体问题。

5.不符合提案规范。

三、提案征集的要求

(一)教代会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审查,确保提案质量。

(二)教代会代表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提案要实事求是、反映大事、言之有据、建议具体。

1.提案人、附议人均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

2.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3.提案内容包括三个部分:提案题目,情况分析,具体建议。

4.每个提案须有2名以上(2)正式代表附议。

四、提案提交程序及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仔细研究分析,认真撰写提案。

(二)提案由主提案人通过智慧校园“工会提案”系统提交所在代表团。

(三)各代表团团长严格审查后,于正式会议召开前三天,将符合要求的提案通过智慧校园审核提交。

(四)提案征集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正式会议召开前三天截止。

(五)提案提交方式:见附件。

   附件:工会提案系统使用说明.docx

  

  

  

  

  

 

山东农业大学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六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委会

2019116

 

 

 

鲁ICP备05002369号 | 版权所有©山东农业大学工会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 邮编:271018 | Mail:gh@sdau.edu.cn